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11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8518612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陈*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南办处南*路50号2幢5-1号 |
204房地证2006字第077*8号 |
彭*蓉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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