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117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太和镇中新街20号
联系方式:023-4266702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马*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太和镇菱*村6组(原小河乡塔*村4社) |
房屋:06-03-04-6*1;土地: 合集建(91)字第5056*4号 |
李*兰 马*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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