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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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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1171号

日期:2025-05-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太和镇中新街20号

联系方式:023-4266702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马*洪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合川区太和镇菱*村6组(原小河乡塔*村4社)

房屋:06-03-04-6*1;土地:

合集建(91)字第5056*4号

李*兰

马*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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