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合不动产登告﹝2025﹞28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851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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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安置协议地址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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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合川区太和镇*龙街6号 |
太和镇*市街旧城改造片区一期工程新建住宅楼A-2区第1号 |
陈*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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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川区太和镇*康街11号3幢1单元2-1 |
太和镇*市街旧城改造片区一期工程新建住宅楼A-2区第3楼1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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