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20260402016NJJYS003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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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书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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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 |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园路456号5幢2-4-2 |
渝(2026)合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875*7号 |
肖* |
2026年4月2日 |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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