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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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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20260402016NJJYS003

日期:2026-04-02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书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肖*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园路456号5幢2-4-2

渝(2026)合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875*7号

肖*

2026年4月2日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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