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5-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江北林罚决字[2025]第001号 | 周*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周*均 | 周*均未经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北区五宝镇万缘路马鞍山附近国有林地内毁坏竹林476株,灌木35株和占用竹林地1192平方米,灌木林地175平方米修建公路,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限期1个月内恢复竹林地1192平方米,灌木林地175平方米林地植被和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共计25940元。 |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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