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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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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备注
1 江北林罚决字[2025]第001号 周*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周*均 周*均未经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北区五宝镇万缘路马鞍山附近国有林地内毁坏竹林476株,灌木35株和占用竹林地1192平方米,灌木林地175平方米修建公路,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限期1个月内恢复竹林地1192平方米,灌木林地175平方米林地植被和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共计25940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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