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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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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25
李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力推进鱼复五地区乡村发展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庄规划有关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1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要求,明确“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工作”,“成果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村级公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组织的部门及专家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政府或管委会审批后,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入库。目前,井池村、华山村、石庙村村庄规划已由复盛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开展前期技术审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复盛镇推进该规划审批工作。

二、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相关政策

我局全力支持鱼复五地区乡村振兴工作,针对多用途的用地需求,通过不同的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一)设施农业用地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规定,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此外,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文明确列出了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情形,即:独立集中兴建的农产品加工、存储、冷库、产地批发市场、农资存储用地以及农机存放、维修场所;独立集中兴建的秸秆、畜禽粪污等各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处置等设施;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经营性花卉、水果等销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农庄、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建设的餐饮、住宿、会议、办公楼、停车场、科研、展销等用地。以上情形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复盛镇农产品体验展销中心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可通过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障用地。

(二)农村道路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及乡村振兴为主要用途,宽度1米及以上、8米及以下,独立于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的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即可。

(三)其他用地情形

对点状设施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参照渝规资〔202253号文件规定,不需办理用地手续。

确需使用农用地进行地面硬化、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件规定,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此类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前提下,依托规划用地布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用手续后,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政府依法审批后再开展建设行为。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情况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增加农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2021年全市选取大足、南川等6个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试点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改革工作“试点数量稳妥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的要求,目前该项工作仍处于深化试点阶段,尚未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期工作,我局已先行开展了政策研究和部分基础性工作,后续将按市级部署统筹推进下一步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黄翠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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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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