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72514E/2026-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A4-02-1地块)

江津规资闲认〔2026〕2号

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司签订的渝地(2013)江津第0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5001162013B00370,宗地位置双福新区A4-02-1号地块,面积为114825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前,竣工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江津规资执调〔2025〕第6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扣除疫情影响因素,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麦强;联系电话:023-476969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