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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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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72514E/2026-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重庆道道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江津规资限拆〔2026〕第66


重庆道道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080182501F):

你单位擅自在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双宝社区铜锣丘居民小组修建的建筑,结构类型:彩钢棚,建筑面积合计为760.2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现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的,即为放弃该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12

联 系 人:    蒋世敏、杨生容    联系电话:   47696953        

联系地址:   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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