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孔目源矿业有限公司江津区李市镇孔目村砂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批复
重庆孔目源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5〕403号),你单位委托重庆圣智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孔目源矿业有限公司江津区李市镇孔目村砂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核,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方案》明确修复责任范围面积13.6867公顷,方案服务年限:2026年1月~2046年1月,动态投资503.56万元,亩均投资2.45万元。编制依据充分,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同意该方案实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按照《方案》足额计提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作;全面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局报送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
三、未按照《方案》和年度修复计划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不予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及当前采矿权延续、变更;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罚款,且不受理你单位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四、未足额计提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未执行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矿区生态修复不达标等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我局将对你单位处以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五、矿山存在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等情形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报我局审查;存在超出方案服务年限、损毁土地范围变化、变更采矿权人或采矿权转让等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编制变更方案并报我局审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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