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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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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自建网内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项目网内标准厂房三期项目)施工板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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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自建网内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项目网内标准厂房三期项目)施工板房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珞璜镇国有农用地0.7369公顷,其中耕地0.7366公顷、其他用地0.0003公顷,作为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自建网内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项目网内标准厂房三期项目)施工板房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该项目生活用房0.7369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林地使用期限按《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你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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