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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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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一号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5-12-18

江津规资临地〔2025〕9号

重庆市江津区江跳线二期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一号弃土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江津区鼎山街道双宝社区千丘塝居民小组和铜锣丘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130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1300公顷(耕地1.2439 公顷),作为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一号弃土场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该项目弃土(渣)场3.1300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

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林地使用期限按《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你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江津规资临地〔2025〕9号关于同意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一号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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