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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4 |
2025年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5年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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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 (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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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8号 |
龚晓龙违法占地案 |
龚晓龙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33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3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3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1550元。 |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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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9号 |
苏森杰违法占地案 |
苏森杰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318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31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318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11300元。 |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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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0号 |
重庆启鸿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启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1003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100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90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50元处以罚款,除耕地外的农用地7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0元处以罚款,剩余公路用地1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以罚,合计罚款人民币339350元。 |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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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1号 |
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违法占地案 |
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158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15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58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580元。 |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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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2号 |
袁双违法占地案 |
袁双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山镇莲花村莲花石村民小组61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6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6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9150元。 |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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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3号 |
重庆健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健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南山公园北路(原纳溪沟村)6783平方米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678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工业用地678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67830元。 |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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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4号 |
龙小华违法占地案 |
龙小华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南山街道石牛村长房子组108平方米集体土地实施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南山街道石牛村长房子组10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 2.对非法占用的108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9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对其中16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人民币12400元。 |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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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5号 |
董小林违法占地案 |
董小林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南山街道泉山村半边街组61平方米集体土地实施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南岸区泉山村半边街组6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 2.对非法占用的61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人民币6100元。 |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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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6号 |
张进违法占地案 |
张进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村刘家沟村民小组278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27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占用278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5560元。 |
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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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7号 |
胡朝阳违法占地案 |
胡朝阳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长生桥镇共和村凤冲湾村民小组1921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60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1315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占用192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9210元。 |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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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8号 |
重庆鼎全轩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龙鼎翠谷分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鼎全轩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龙鼎翠谷分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龙顶村斑竹林组2093平方米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09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209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20930元。 |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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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19号 |
重庆长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长荣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长生桥镇南山村二层村民小组13566平方米农村集体修建混凝土搅拌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规划的1356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336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1日前实施建设部分)按10元/㎡处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9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1日后实施建设部分)按3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202980元。 |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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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0号 |
重庆卓凡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卓凡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莲花村大屋基组1706平方米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规划的170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170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255900元整。 |
202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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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1号 |
肖林英违法占地案 |
肖林英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竹林沟组74平方米集体土地实施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1.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南山街道放牛村竹林沟组修建的占地74平方米的建(构)筑物。 2.对修建建(构)筑物非法占用的74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宅基地的21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对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的53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人民币40200元。 |
2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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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2号 |
冯晓鹏违法占地案 |
冯晓鹏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长生桥镇南山村沙包村民小组450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硬化地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规划的45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450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4500元。 |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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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3号 |
牟良春违法占地案 |
牟良春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紫泥湾村民小组1537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搭建彩钢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规划的153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1537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5370元。 |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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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7号 |
重庆古月泉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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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古月泉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南山街道龙井村占地482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等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48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48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4820元。 |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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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8号 |
南岸区枇杷园食为鲜火锅店违法占地案 |
南岸区枇杷园食为鲜火锅店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南山街道金竹村龙井榜组农村集体土地431平方米修建停车场等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的33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规划的9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431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1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4310元。 |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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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5〕29号 |
重庆鲜龙井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鲜龙井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山街道金竹村龙井榜村民小组3225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等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31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91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22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32250元。 |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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