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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3 |
2026年2-7月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6年2-7月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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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 (个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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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南岸林罚决字〔2026〕第1号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村委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案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村委会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罗家沟石河堰占用林地修建道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1.责令六十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件。 2.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大写:贰仟元整)。 |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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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
重庆市三木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重庆市三木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木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岸区峡口镇大石村花果组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等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该公司符合土地规划的995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 他设施; 2.对其非法占用995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0元处 罚款。合计罚款99500元(大写: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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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
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土地案 |
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石牛村桂花组、双狮子组集体土地2192平方米修建硬化地面等建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219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1400平方米林地、607平方米园地、29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0元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5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50元处罚款;合计罚款227000元(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元整)。 |
2026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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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岸规资(处罚决定)〔2026〕第4号 |
高明珍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高明珍 |
高明珍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南山街道放牛村老房子组集体土地修建框架水泥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1.限期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 |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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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南岸林罚决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
肖庆红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案 |
肖庆红 |
肖庆红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大竹林村民小组占用林地修建抗旱池,改变了林地的现状和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1.对擅自改变林地面积201平方米(0.3亩)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9倍的罚款,即45元/平方米,处罚款人民币玖千零肆拾伍元整(¥9045.00) 2.责令六十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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