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5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区县(自治县)政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3 |
《重庆市南岸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岸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岸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为了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暂行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实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的奖励办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1.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两年。
2.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3.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奖励程序为:(一)推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南岸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应急局于每年11月左右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名单。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邀请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三)公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区政府官网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金额度等信息。(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给予奖励。
4.强调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在我区辖区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
5.生效日期:自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适用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区辖区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28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