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规资函〔2022〕480号(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复函)
南岸规资函〔2022〕480号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复函
陈仕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南岸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第254号)已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熟悉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办理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各自部门对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职能职责。
在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8部,其中72部电梯已投入使用,解决了1900余户群众出行难问题。
二、落实情况
一是《通知》明确了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和所需的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由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根据《通知》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增设电梯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且公示无异议的增设电梯项目,我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部门会审,对符合规定的第一时间审批,确保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我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南岸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南》,明确了增设电梯的流程和每个具体步骤的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分发各相关镇街。同时指定专人向群众讲解办理流程并协助其准备申请资料,确保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便捷开展。
三是《通知》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同时,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按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增设电梯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55号)文件,已明确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专项资金补助方案适用范围、资金补助标准、区级各部门增设电梯工作职责分工、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手续及办理流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原则采取居民出资、申报专项维修资金补助、社会单位出资、财政适当补贴等多方筹集。积极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维护管理模式,原则通过社区自治管理,引导居民发挥主人翁意识,通过居民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土地资源,建立老旧小区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镇对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参照大修基金的管理模式,作为老旧小区后续维护经费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会同属地街镇继续做好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服务职能。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会同各相关部门稳步快速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助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全区全面实施,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此复函已经刘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南岸区老旧小区改造片区增设电梯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3.《南岸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南》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邮政编码:401336
联系电话:62605133、18623633786
联系人:余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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