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规资函〔2022〕481号(附件3:南岸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南)
南岸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南
一、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属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且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
(二)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三)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四)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确因用地条件受限需要超出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关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增设电梯不得占用规划及现状的市政道路、公园用地等,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五)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六)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盖章确认后,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依法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户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1个专有部分按1户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业主拥有1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户计算;总户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规划报建阶段(办理部门:区规资局;茶园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划报建窗口:62606752;区规资局建筑科:62605133)
(一)组织公示征求意见阶段
1、资料清单:
(1)增设电梯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1份);
注:①增设电梯应当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电梯的立面材质和色彩宜与主体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或选择轻盈通透的立面材料。②电梯设计方案鼓励采用钢结构式。③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4)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5)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仅针对各申请人的房地产权证中房屋坐落明显不一致的);
(7)多角度的现场照片(电子档)。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茶园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划报建窗口报审。
(2)经审查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区规资局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现场组织公示(公示时间由市规资局统一安排,每半个月一次。公示总时长包含登报公告3天,公示7天及5个工作日的收集反馈意见时间),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由辖区街镇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和公示资料,公示结束后,由辖区街镇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注:①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自行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②经社区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可搭建协商平台,采用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组织调解。③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调解情况记录。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递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予以盖章确认。④在调解过程中,可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因增设电梯而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3)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区规资局书面说明理由。
(二)施工图审查和规划许可核发阶段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区规资局报送以下资料:
(1)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原件2份);
(2)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原件1份)。
2.区规资局会同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辖区街镇召开现场踏勘会对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踏勘会同时需申请人、电梯公司、设计单位到场。与会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3.上述各部门审查同意的,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备案阶段(办理部门:南岸区住建委;勘设科:62988217;消防设计审查科:62988355;物管科:62606943)
(一)资料清单:
1.《重庆市南岸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2份);
5.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全本(原件2份);
6.经审查机构合格的施工图1套(查验后退回受委托人)及电子文件(原件2份);
7.存在地勘工作内容的增设电梯工程,须提供地勘单位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承诺书,地勘相关技术文件(原件1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提供单位盖鲜章。
四、电梯施工开工告知阶段(办理部门: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 88065683/89232356)
(一)资料清单:电梯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材料(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编号、电梯设备型号及制造/出厂编号,电梯制造许可证编号,使用单位相关资料(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办理流程:由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cqtzsb.org/),自行完成告知即可开始进行施工。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办理部门:区规资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62605118)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区规资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设施工图有关平面图、立面图部分);
4、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区规资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核,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电梯注册登记阶段(办理部门: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62606759)
(一)资料清单: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原件2份);
2、电梯使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资料、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6、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复印件1份);
7、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原件1份)。
备注:原件及复印件均应由提供单位盖鲜章。
(二)办理流程: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申请;
2、审查材料,材料不齐需补齐补正;
3、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4、审查、批准;
5、符合条件予以许可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