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规资函〔2026〕384号(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第00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第00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学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区电网建设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提案》(第0008号)收悉,诚挚感谢您对我区临时用地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南岸供电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于2023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管的通知》(南岸府发〔2023〕8号),文件中明确了补偿标准按照渝规资规范〔2022〕1号规定执行,我区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电网建设是服务区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与能源纽带,也是促进“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其建设过程中涉及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您提出统一制定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事宜,具有积极意义。但一方面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明确授权地方制定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另一方面临时使用土地属于非征收情形,其供地、用地双方系平等的主体,协商一致是实现临时用地的前提,事前的补偿标准不利于协议的达成,且在缺乏上位法支撑前提下,难以被遵照执行,反而成为实现用地目的的障碍。加上每个项目初步设计、核准等不一致,同时考虑我区实际,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因此目前暂不具备统一标准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
电力工程是重大基础性民生保障工程,事关能源安全、城市运转和群众生产生活。我局将积极做好电网建设中涉及临时用地办理相关事宜。
一是加强临时用地政策宣传。根据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对镇街进行宣讲培训。
二是主动服务、积极保障电网建设工程临时用地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间,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施工。
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兼顾工程推进、民生保障和用地管理,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此复函已经李俐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8日
联 系 人:罗 静
联系电话:6280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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