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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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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招租的公告

日期:2023-08-09


关于公开招租的公告

现将我区局3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概况及经营范围

(一)出租房屋概况

序号

房屋地址(此地址可能与派出所编号不一致,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建筑面积(平方米)

竞租底价(/

/平方米)

租期()

竞租月租金低价(元/月)

经营业态

房屋所属单位及看房电话

1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139191

975.96

23

5

22447.08

不得改变房屋性质,不能经营危化品、有毒有害、废品回收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业态。承租人使用房屋如需得到审批许可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2808523

62808523

2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13919幢负1

1109.4

28

5

31063.2

3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白鹤路13919幢负2

52.83

7

5

369.81

62808523

以上三处整体出租,不分零。

(二)出租房屋允许或禁止经营范围

经营业态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不得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放入房屋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房屋安全的行为。不得对周边造成环境卫生、噪声等污染。具体经营范围如上表。

二、租赁期限、租金缴纳方式

1、房屋租赁期限如上表,承租方须与房屋所属单位完全依据上表中的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合同,并从租赁合同签订起开始计算租金和租期。

    2、承租方按季度支付房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日期缴纳房租)。

3、租赁期限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无条件退还(或向征收征用机关交付)房屋。

三、竞租方式

采取公开举牌竞租,有底价的增价竞租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租成功者,低于竞租底价的报价无效。

四、竞租底价

竞租底价如上表所示,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采取先付后用,按季度缴纳的方式。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价格,物管费、水电气、垃圾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承租方另行缴纳。

五、公告发布

 2023 089日起至20230811日,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中的子网站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rzyj.cq.gov.cn/zz/naq/)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期间,房屋看房电话见上表。

六、报名竞租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时间

20230811(上班时间:1400——1500)

()报名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花红路62幢。

()报名手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记录优良、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竞租。

1.参加竞租的企业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本人银行卡;(5)据实提供征信报告、资产证明或银行流水账单等能够证明具有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竞租的个人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竞租者本人银行卡;(3)据实提供征信报告、资产证明或银行流水账单等能够证明具有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无法提供具有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征信情况不良的,不得参与公开招租。

七、现场竞租

1.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为 2023 08 15日下午(2:40报到):竞租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花红路62)

2.参加竞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填写现场签到表,领取竞租号牌。

3.参加竞租人通过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后方可参加竞租交易。

4.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房屋基本情况,宣布竞租开始,竞租人以举牌并报价方式进行竞租,报价不能低于竞租底价,竞租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1/月平方米,经主持人确认无人再次报价后,报价最高者中标。同等报价时,原租户优先。

5,如仅有一人参与竞租,则按竞租人的报价成交,低于竞租底价的报价无效。

特别提醒: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或扰乱竞租现场秩序,将不再接受其参与公房公招报名。

八、竞租结果公示

竞租结束后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中的子网站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rzyj.cq.gov.cn/zz/naq/)处公示竞租成功者及其报价,公示期3日。

九、成交方式

竞租结果公示时间结束且无异议后,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竞租成功者发出成交确认书,竞租成功者凭成交确认书需在3个月内(中标之日起算)与房屋所属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并缴清相关费用(协议双方须在房屋租赁管理单位备案,房屋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否则视竞租成功者自愿放弃房屋租赁相关权益,房屋所属单位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另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房屋及设施设备等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如竞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竞租成功者反悔,未领取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责任书及缴纳相关费用,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视为其竞租失败。对于情节恶劣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不再接受其参与公房公招报名,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竞租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本招租文件,竞租意向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竞租标的物。报名一经受理,即视为竞租人对竞租文件及竞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潜在竞租人对招租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租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招租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附件:公有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88

                                     (联系人:伍薇娜,电话: 62808523

附件

公有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出租方: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

为加强公有房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在承租期内,要认真、严格履行《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建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装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装修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需到物管处或辖区镇街办理登记;装修总金额达到 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需到区住建委办理相关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同时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乙方需接受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乙方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设立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和甲方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乙方的生产经营所从事行业需取得营业执照、行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资质证书等,符合公安、消防、安监等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六、乙方应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建立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八、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按日、周、月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或者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认为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需无条件以房屋现状退回承租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噪音。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部分或全部转租、不能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乙方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十四、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消防火警电话:119;

3、急救中心电话:120;

4、注:装修施工及消防相关备案或许可在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花红路62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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