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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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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5-09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南环督办发〔20247号)要求,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按上级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

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七、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九、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十、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十九、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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