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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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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17021F/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第十一期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第十一期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南川规资执罚﹝2025﹞第019号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案 大龙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 N2500119******
5602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大龙社区3组集体土地2526平方米修建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在南川区水江镇大龙社区3组(小地名:墙湾)非法占用3.7890亩(2526㎡)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7.2
1 南川规资执罚〔2025〕第028号 徐德均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案 徐德均 512323********4414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川区山王坪镇龙泉村2社集体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并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中第八条第五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相关规定 1、没收徐德均在南川区山王坪镇龙泉村2社(小地名:牛滚凼冒冒)非法占用2377㎡(3.5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2、2020年3月-2020年12月占地修建部分处罚款44680元人民币(2234㎡×20元/㎡),大写:肆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3、2022年6月-2023年8月占地修建部分处罚款50050元人民币(143㎡×350元/㎡),大写:伍万零伍拾元整。
4、以上合计金额:9473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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