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89号 邮编:4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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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归口管理南川区林业局。
(十七)承担南川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重要课题和综合 性政策调研。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
3.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办、统计、安全等工作。
4.承担组织编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承担有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6.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组织做好局机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8.组织开展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
9.承担创文创卫、志愿服务工作。
10.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 )后勤办
1.负责办公用房、车辆、食堂等日常管理工作。
2.统筹协调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3.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三 )法规督察科
1.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3.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4.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工作。
5.牵头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督察、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 工作。
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四 )信访政务公开科
1.受理、录入、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提供信访事项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局系统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
4.负责上级交办的“ 互联网+” 等平台及公开信箱群众投诉、咨询的处理。
5.受理、协调依申请公开事项。
6.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有 关的其他职责。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五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
1.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2.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数字重庆建设。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
4.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发展、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六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
1.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
3.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
4.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5.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储备指导、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7.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8.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七 )规划编制科
1.贯彻执行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不含村规划) 的编制、报批、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各类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平衡工作。组织开 展全区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落实全区市政、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管理有关任务,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调研工作。
4.承担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及管理工作。
5.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预警和统计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
7.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八 )建筑规划科
1.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
2.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后的监管工作。
3.承担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及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4.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 作。
5.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配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贯彻执行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村规划编制、报批、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乡村设计工作。
7.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行政审批科
1.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2.组织推进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流程 优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3.统筹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4.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
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区域准 入政策并监督实施。
2.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统,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实施。
5.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6.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配合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 施的监管工作和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争议。
7.承担临时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1.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
2.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 护。
4.负责土地全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措施。
5.负责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6.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到期复垦工作。
7.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8.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地质矿产科
1.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
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
3.拟定辖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 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 、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4.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
5.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
6.承担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
7.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计划上报、监管,防止矿业权人超 越批准矿区范围勘查开采;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负责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预评估。
8.承担在建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三)机关党委
1.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抓好 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党组全 面从严治党牵头协调工作。
4.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等群众组织工作以及统战、 双拥等工作。
5.承担干部人事、劳资、编制管理等工作。
6.负责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四 )计划财务科
1.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工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 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
3.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4.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
5.牵头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纪检组
1.负责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根据授权履行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
2.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主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承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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