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4)字第586号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唐*珍 |
南川区大观镇*村*社 |
农房权证 |
渝农房权证304字第0****号 |
唐*珍 |
2 |
吴*友 |
南川区大观镇*村*社 |
农房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渝农房权证304字第0*****号、南川集建1998字第1***号 |
吴*友 |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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