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权属注销公告
土地房屋权属注销公告
编号:2024第(123)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需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发布注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下列证书予以注销并作废。(名单附后)
序号 |
姓名 |
坐落 |
集体土地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地产权证 |
1 |
胡*友 |
南川区石莲镇*村*社 |
丁304房地证2011字第084**号 | ||
2 |
王*华 |
南川区南平镇*村*社 |
南川集建90字第11**号 |
||
3 |
刘*木 |
南川区南平镇*村*社 |
丁304房地证2011字第246**号 | ||
4 |
徐*厚 |
南川区南平镇*村*社 |
南川集建91字第3***号 |
南房权证字第0****号 |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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