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第(215)号
经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大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万寿路29号附3号)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胡*寿 |
南川区合溪镇*村*社 |
不动产权证 |
渝(2025)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号 |
胡*寿 |
2 |
韦*本 |
南川区古花镇*村*社 |
房地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1字第1****号 |
韦*本 |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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