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36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周*英 |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石林居委8组 |
房地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4字第010**号 |
周*英 |
2 |
朱*平 |
南川市隆化镇城北茶山村四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595**号 |
朱*平 |
3 |
王*朴 |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兴南居委福南2组 |
房地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4字第025**号 |
王*朴 |
4 |
李*柱 |
南川县隆化镇水口村2社 |
南房权证 |
南房权字第121**号 |
李*柱 |
5 |
李*华 |
南川市文凤镇福南村一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366**号 |
李*华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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