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57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谈*英 |
南川县福寿乡农胜村七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494**号 |
谈*英 |
2 |
魏*华 |
南川区福寿镇大石坝村6组 |
房地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3字第073**号 |
魏*华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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