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484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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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
南川市隆化镇城南茶沙村1社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2字第180**号 |
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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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 |
南川市隆化镇城南黄岩村2社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2字第15**号 |
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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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元 |
南川市文凤镇文华村8组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2字第372**号 |
鲜*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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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 |
南川市文凤镇万寿村8组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844**号 |
张*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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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 |
南川市文凤镇丁家嘴天星村6组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1字第312**号 |
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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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林 |
南川市隆化镇城南双河场村4社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2字第115**号 |
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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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南川市文凤镇文田家6组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南川集建92字第76**号 |
陈*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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