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485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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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字号 |
房屋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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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绍伦 |
南川市三泉镇大河村三社 |
04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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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茂军 |
南川市三泉镇大河村三社 |
04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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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啟禄 |
南川市三泉镇大河村三社 |
042226 |
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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