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039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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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林地产权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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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汪*友 |
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村*社 |
林权档案 |
*** |
汪*平、汪*琴、汪*智、李*德 |
重庆市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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