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04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南川区黎香湖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行政大厅) 联系方式: 139-968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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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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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 |
首次登记 |
南川区黎香湖镇*村*社 |
18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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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凯 |
首次登记 |
南川区黎香湖镇*村*社 |
227.41㎡ |
住宅 |
公告单位: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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