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
编号:2026第(05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丁304-2011-0613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余*寿、陈*容 继承人:余*贵 放弃继承人:余*贤 不动产坐落:南川区乾丰场镇*村*社 房屋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土地使用权面积:144㎡、房屋建筑面积:28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川区黎香湖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黎香湖镇行政大厅) 联系方式:郑兴;电话:139-96881132 公示单位: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2月12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