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09040290XCSC23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鸿大厦7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71643475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星社区第四股份经济联合社 |
集体建设用地 |
南川区兴隆镇金星居委*组 |
500119021003JB00009 |
3540.00㎡ |
物流仓储用地 |
发布机构: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