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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江津-南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綦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3-02-09

綦规资发〔2022166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津-南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綦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綦江区横山镇大坪村生基湾组7534平方米、大坪村岩洞子组20069平方米、大坪村杨柳坪组2267平方米、大坪村张家沟组2021平方米,隆盛镇葫芦村李厂沟组14154平方米、葫芦村石朝门组19727平方米、葫芦村学堂岗组6457平方米、梨子村米房组30007平方米、梨子村千秋榜组25007平方米、梨子村石门组6652平方米、莲花村石朝门组8311平方米、荣农村大茶园组6827平方米、荣农村一碗水组9730平方米、狮铃村上湾组1631平方米、双拱村杉树湾组16117平方米、双拱村上坝组16489平方米、双拱村石拱岩组11540平方米、顺山村安子沟组25648平方米、玉星村柴林口组17228平方米、玉星村大河坝组17881平方米、玉星村火地湾组5749平方米、玉星村刘家坝组5818平方米、玉星村石坝组19578平方米、玉星村垭口组3355平方米、振兴村大院子组18574平方米、振兴村碾田坝组5349平方米、振兴村张海湾组22976平方米,三角镇后坝村大坪组7970平方米、后坝村老房子组14232平方米、后坝村新田湾组15119平方米、乐兴村大土组7865平方米、乐兴村龙沟组6179平方米、乐兴村楼房组15018平方米、乐兴村砖房组11575平方米、中坝村陈家岩组3550平方米、中坝村尖山子组36441平方米、中坝村冉家咀组243平方米,文龙街道金钗村六组29004平方米,新盛街道陈家村二组32751平方米、陈家村七组1395平方米、陈家村三组11860平方米、陈家村四组6732平方米、陈家村一组9095平方米、号房村一组18568平方米、石桥村三组23517平方米、四坪村六组378平方米、阳台村八组9781平方米、阳台村六组13442平方米、阳台村七组19493平方米、阳台村五组11530平方米,共计652435平方米土地,作为江津-南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綦江段)敷设管道、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与村、社签订完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后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临时用地管护,确保安全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

五、该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从批复之日起1年内有效(若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未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自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将土地交还土地权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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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文龙街道、新盛街道办事处,三角镇、隆盛镇、横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2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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