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S104隆盛场镇改线工程1号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綦规资发〔2023〕5号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S104隆盛场镇改线工程1号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綦江区隆盛镇高墙院组5802平方米、大坪组8328平方米,共计14130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S104隆盛场镇改线工程1号弃渣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与村、社签订完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后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临时用地管护,确保安全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若合同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自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将土地交还土地权属人。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1日
抄送:隆盛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