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綦江段)3标段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綦规资发〔2024〕17号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綦江段)3标段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綦江段)3标段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綦江区永新镇新胜村陈家咀组、新胜村观坎组、新胜村河坝组、新胜村莲花庄组、新胜村西林寺组、新胜村袁家山组、紫荆村长榜组等7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4633公顷, 其中集体农用地16.4901公顷(耕地4.90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6577公顷,林地9.535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27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457公顷,作为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綦江段)3标段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抄送:永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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