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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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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2-06

刘斌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管理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老旧住宅建筑出入难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成为近年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的热门话题。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2017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明确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安装要求、部门职责、申请条件、审查许可及规划核实等事宜,为老旧小区电梯增设提供了审批依据。2021年12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指导意见》(渝规资发〔2021〕43号),该文件对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1. 荣昌区政策制定情况

(一)前期调研。加装电梯的文件出台后,我市各区(县)政府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出台了具体的加装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区的办理流程,明确各区级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确定相应的财政补助方案。荣昌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均高度重视,要求积极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为此,2022年3月31日下午,分管区领导程建林常委、副区长亲自到昌元海棠社区、昌州宝城寺社区等地调研,实地踏勘了解电梯安装情况、经费情况、后期维护、安全监管等,安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草拟我区工作方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多次了解周边区县电梯增设的方案制定、资金补助等情况,为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讨论。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先后通过党政内网书面函询、现场专题会议讨论等形式,充分征求了部门、镇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意见。其间,区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就补助经费问题进行了单独研究,并形成了《送审稿》。5月19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工作方案(暂行)(送审稿)》提交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政策出台。2022年6月8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荣昌府办发〔2022〕41号),文件就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申请条件、基本要求、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就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本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区级层面政策出台,对群众关心的资金补助、质量安全监管、后期维护等进行了细化,并对前期办理许可的近60部电梯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切实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部门、镇街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度,为电梯增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加强监管。统筹各职能部门及镇街、社区等严格按照《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的文件精神,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推动荣昌区既有住宅电梯的申请、审批、质量监管、规划验收及资金补助等工作。

(三)不断总结。区级层面政策的出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关注,及时收集审批、监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定完善。

此复函已经袁家荣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2〕41号)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30

                                 (此答复函公开)

                                 (联系人:李大根,联系电话:46733197)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昌府办发〔20224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已经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8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暂行)


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落实重庆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提高宜居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指导意见》(渝规资发〔202143号),结合荣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国有土地上已办理房屋产权的4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建筑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申请条件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

四、基本要求

(一)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增设电梯应确保现状建筑结构安全。

(四)增设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五、资金筹措

(一)增设电梯产生的设计、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积金)。

(二)区政府对实施电梯增设的既有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补助5万元/台,原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各楼层安装协商协调费用及牵头组织者劳务费用等不在电梯安装之内的费用由业主协商自筹解决)。

(三)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增设电梯工程。

六、实施步骤

(一)申请公示

牵头单位:属地镇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前期申报审核与公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附件1)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属地镇街告之申请人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测,从技术层面进行论证,是否满足安装电梯要求。

2组织公示:具备增设电梯条件、材料齐备、符合法规要求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镇街配合将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增设电梯示意图、参与表决业主名单及书面意见,在增设电梯现场组织公示、取证,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属地镇街、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做好协调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可引导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对因增设电梯而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镇街填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并协助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安全论证。

(二)审查决定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部门会审、办理规划手续。

1联合审查。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公示资料及公示情况说明、施工图、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附件5)。

2异议处置。利害关系人提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经充分协商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予以批准:

1)增设的电梯及连廊完全位于建筑凹槽内,且电梯及连廊的正投影没有直接遮挡本单元持反对意见业主的房屋门窗的。

2)增设的电梯位于本单元持反对意见业主房屋的非开窗面或非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的。

3)持反对意见住户为相邻楼栋或者其他单元业主,增设的电梯与相邻楼栋或者单元的间距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

增设电梯直接贴邻并遮挡住宅门窗洞口的或电梯正投影遮挡住宅门窗洞口,未经该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审批。

3核发许可。联合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厅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情况。为简化程序,切实提高电梯增设审批效率,对既有住宅在预留的电梯井或者不突破建筑轮廓线增设电梯的,适用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纳入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范围,将电梯增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不单独办理增设电梯的规划许可手续。

(三)施工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1主体责任。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实施主体”,有责任协调管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授权相关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和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并负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施工许可。鼓励申请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土建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书面签章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及所在镇街报备申请质量安全管理,收到申请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增设电梯工程土建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梯安装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管;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给排水、电、气、通信等管网改造的协调指导。

(四)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1竣工验收。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修建完毕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2竣工规划核实。增设电梯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持竣工规划核实材料(附件6)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安装进行验核。验核时发现该电梯安装竣工验收未合格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整改合格后办理后期手续。

(五)使用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梯使用监管。

1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后续管理。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无物业小区应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电梯维护协议后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投入使用后的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电梯维护监管,加快电梯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增设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六)资金申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资金申请与发放。

竣工后,申请人持资金补助材料(附件7)及个人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足额补交证明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资金补助。区住房城乡建委于每年初将上年已通过验收的电梯增设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向申请人拨付。补助资金应首先用于补足个人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部分。

七、工作要求

(一)部门及镇街职责分工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公示、部门会审,负责做好电梯安装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指导镇街开展电梯增设基础性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图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的监管,施工图审查备案以及对工程土建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增设电梯工程的消防咨询、审查工作,落实电梯增设完成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给排水管网改造,负责将电梯增设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及补助资金发放。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质量监管,对电梯的安全实施监察﹑监督,注册登记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指导,推进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建设。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协助核实是否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以及安装过程中二次扬尘防治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便民措施。

5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气单位的协调工作。

6区大数据局:负责通信单位协调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8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增设电梯前期申请审核、配合公示相关工作,组织专人指导,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相关政策咨询,调解增设电梯申请人与本栋有异议业主的矛盾。

9水、电、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加强电梯增设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管线改迁的服务及监督指导工作。

(二)参建各方职责

1申请人。参与增设电梯的住宅业主共同作为电梯的申请人(所有权人),作为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增设电梯申请人(所有权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将电梯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电梯申请人(所有权人)负责协调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确保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既有建筑结构安全,负责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工作。申请人(所有权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电梯安装及验收手续。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设计导致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八、相关说明

(一)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若遇征收拆迁,增设电梯的相关补偿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电梯安装出资比例处理。

(二)未按本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电梯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印发之前已进行电梯增设许可的或免于许可的,按本方案完善竣工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后参照执行。


附件:1申请资料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参与表决业主名单及书面意见(样本)

4公示情况说明

5增设电梯项目部门会签表

6竣工规划核实材料

7资金补助材料

8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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