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40336号建议的回复
荣规资函〔2024〕256号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20240336号建议的回复
于荣惠代表:
感谢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对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以及长期以来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好峰高街道闲置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的建议,我局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峰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研究以后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调规、征地等形式使企业用地合法化”的建议,作出以下答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位于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外的土地,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实施征地:1、军事和外交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由于您提到的峰高几个企业,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外,又不属于上述几种可以征地的情况之一,所以无法通过实施征地来解决用地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利用现有闲置国有土地,通过拍卖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同时也盘活国用资产”的建议,作出以下答复:我局支持该建议,请联系峰高街道办事处收集该街道企业解决用地的需求,并向区政府报送利用闲置国有土地解决企业用地的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解决企业的用地问题。
对以上回复您若有其他意见,欢迎再次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继续改进工作。由于时间仓促,回复您的内容可能还不够全面,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赵腾飞;联系电话:4678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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