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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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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西干线荣昌区段)三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3-09-11

重庆市西部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西干线荣昌区段)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荣昌区仁义镇瑶山社区1、5、6、8、正华社区2社、三星村2、3、9,古昌镇百合堂村7社、冲锋村7社,万灵镇尚书村1、3、4社、玉鼎村1、3社、沙堡村1、4、5社,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9、10、杜家坝社区8的集体土地10.4537公顷(其中耕地6.486公顷、林地2.0782公顷、交通用地0.17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39公顷、其他土地0.9795公顷、建设用地0.4326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作为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西干线荣昌区段)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4413公顷。临时用地具体位置、用途、面积等详见附件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三、你公司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对拟占用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进行表土剥离和妥善保护,并将其用于土地复垦。临时使用土地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复垦后9.9993公顷(其中耕地6.486公顷、林地2.0782公顷、交通用地0.17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39公顷、其他土地0.9795公顷)农用地的质量。

四、本次临时使用土地涉及的用地补偿事宜,由你公司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进行办理,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上补偿事宜受当地镇街的监督

五、本次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矿产资源,确需占用的,需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另行办理审批相应手续。

六、本次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使用土地期限届满,你公司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2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耕种条件,逾期未恢复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临时使用地期间必须受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拆除地上(构)筑物,并不予补偿。

此复。

附件: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西干线荣昌区段)工程临时用地功能分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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