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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泸203H12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3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泸203H12

平台产能建设工程临时

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泸203H12平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清升镇漫水桥村3组等1个镇1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94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1874公顷(耕地2.1868公顷,园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072公顷,作为泸203H12平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生活用房、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4日起2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批复之日起2年)。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七、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必须受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有城市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配合。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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