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南拓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临时用地批复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南拓片区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南拓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南拓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临时使用荣昌区直升镇道观村8组、昌州街道红岩坪村14组的集体土地3.3571公顷(其中耕地2.4593公顷、园地0.0767公顷、交通用地0.0082公顷、其他土地0.4553公顷、建设用地0.3576公顷),作为你公司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南拓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弃土(渣)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三、你公司临时使用土地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复垦后2.9995公顷(其中耕地2.4593公顷、园地0.0767公顷、交通用地0.0082公顷、其他土地0.4553公顷)农用地的质量。
四、本次临时使用土地涉及的用地补偿事宜,由你公司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进行办理,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上补偿事宜受当地镇街的监督。
五、本次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矿产资源,确需占用的,需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另行办理审批相应手续。
六、本次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使用土地期限届满,你公司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2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耕种条件。
七、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必须受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不予补偿。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