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2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第2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2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河包镇经堂村4组等1个镇2个村8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591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8491公顷(耕地1.434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099公顷,园地0.27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99公顷,其他土地0.09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7417公顷,作为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至2028年8月6日止)。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利人。
四、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五、你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你单位应持本临时用地批复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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