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20)号敖行英,何廷钦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20)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53执恢91号之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53执恢91号之二,将上述房屋裁定给张小芳,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9)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05964**号 |
敖行英,何廷钦 |
荣昌区吴家镇中和街81号*单元*-*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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