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26)号 张*忠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荣昌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26)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因房屋灭失已办理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211-01****; 国有土地使用证:荣峰高国用(1999)字第12**号 |
张*忠 蒋*菊 |
荣昌县峰高镇街道*组 |
重庆市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