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遗失(灭失)声明(集体)2025-0730 唐*荣
荣昌区遗失(灭失)声明(集体)2025-073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证书编号 |
1 |
唐*荣 |
吴家镇**村1社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J210**** |
发布单位:荣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