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沙坪坝区轨道交通15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基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公示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有关要求,现对沙坪坝区轨道交通15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基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一、宗地基本情况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和丰文街道42.572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轨道交通15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基地项目建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该项目为市区共建项目,免缴划拨价款。
二、收回原因
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审定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范围的请示》(渝规资文〔2023〕417号)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抄告单,确定轨道交通15线张家湾车辆基地TOD综合开发项目为96个市级统筹推进项目之一。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的《张家湾车辆基地(沙坪坝区D09单元02街区001等地块)详细规划方案》,已将张家湾车辆基地9.3495公顷土地用途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选择性兼容二类居住用地〔沙坪坝区D09单元02街区001/01(部分)、003/01、005/01地块〕、市政道路用地。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主体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该宗地收回工作,收回后交由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管理。
四、收回补偿价
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土储中心、市铁路集团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土地补偿以及相应的交还土地事宜由市土储中心和市铁路集团另行签订协议。
五、其他
该宗地收回事宜已经区政府十九届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3月26日(30个自然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云川,65368766
接访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3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权益和利用科)。
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