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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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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4-03-28

梁平代表:

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破产企业中保水泥厂职工用房天灯杆43号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8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位于山洞街道林园社区内中保水泥厂天灯杆43号楼住户办理权证”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经现场实地踏勘和档案资料核实,该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登记,无权属争议,重庆中保水泥厂可依法申请土地初始登记。现因重庆中保水泥厂破产,且破产清算组已解散,存在无合法主体申请权属登记的问题。

建议请区政府指定牵头主体,为重庆中保水泥厂职工用房的住户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同时指定该主体按照公房出售程序申请为住户办理权属登记。

此复函已经沈艳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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