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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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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DH00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5-05-06


沙规资2025215

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次会议第DH0020

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孙平代表:

提出的《关于消除本地企业厂房安全隐患的建议》(第DH0020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凤凰镇厂房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深入分析无审批手续企业厂房安全隐患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对于推动我区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

一、关于厂房维修方面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屋,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可以进行更新改造。划入禁建区、列入土地储备或者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城镇房屋,按照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四原”原则进行更新改造;其他区域的城镇房屋,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的“三原”原则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与用地权属边界的退让不符合本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剧影响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该侧相邻权人书面同意。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房屋的更新改造,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关于维修形成违法图斑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房屋建设应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手续,没有手续的,尽管已存续多年,仍然属于违法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对于《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进行翻新、翻建、新建行为,应判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因此,对19871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厂房进行翻新、翻建、新建,一经发现,须认定为违法用地。

三、企业可采取的解决方案

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入园完善用地手续2024我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已对我区园区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对于符合现行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认定符合条件的,通过“招、拍、挂”流程完善用地手续入园

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合作形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用地手续。2024局对全区工业用地空间开展系统清理,形成清理成果。解决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手续问题,正在开展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符合条件完善用地手续项目支持纳入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范围,结合项目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指导配合完善用地手续,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此复函已经沈艳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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