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9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9 |
行政处罚决定书-铜规资罚〔2023〕第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规资罚〔2023〕第57号
被处罚人:重庆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66404271T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淮远古韵南街四季花城售楼部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在铜梁区白龙大道东侧,淮远古韵商业街以南修建项目名称为“天诺四季花城B1”时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超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82.75平方米,属于《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的违法建设行为。
上述事实有天诺四季花城B1#楼建设工程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竣工规划核实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51202100208号)、《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超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82.75平方米按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肆分(小写:12071.64元)。
被处罚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账号:0102014400000041)。
本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