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银保监局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银保监局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处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登记资料电子化采集和存储
(一)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通过电子签批屏以电子方式采集登记资料。具体业务类型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设置为准。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通过互联网、专网及登记机构现场电子签批屏采集的登记资料实行电子化存储,不再另行保存纸质介质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采集和存储的电子登记资料与纸质登记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如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在进行电子化采集和存储后退还申请人。对应当收回的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登记机构收回并作电子化采集和存储后定期进行销毁。
二、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
全市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全面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一)全市全面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权利人除可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外,还可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快办”平台申领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并进行查阅、下载、打印和验真。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完相关应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登记业务后,系统自动收回并注销对应的原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注销后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除依法开展登记资料查询和验真(提示已注销或已失效)外,不再提供查阅、下载和打印。
(四)对已使用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核发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核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金融机构可在“申报系统”中对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查阅、下载、打印和验真。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金融机构通过“申报系统”已办理但尚未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并由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归档,不再核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
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简称“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与纸质版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通过“渝快办”、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后,可在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中获取相应“电子票据”,并可随时进行查询、下载。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一)调整不动产登记流程,合并审核与登簿环节,由同一岗位同步完成。
(二)对通过“申报系统”申请的抵押登记业务,审核登簿完成后,系统即刻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归档。权利人在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即可对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查阅、下载、打印和验真。
六、压缩申办时间
(一)已接入“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在债务结清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暂未接入“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在债务结清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
(二)对金融机构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归档。
七、防范业务风险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已接入“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应通过“申报系统”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二)自2020年11月1日起,除“申报系统”不支持的登记业务外,已接入“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应通过“申报系统”办理所有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三)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数据异常等问题的,金融机构应先与不动产所在地辖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处理后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办理。
八、健全投诉机制
当事人在使用“申报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投诉事宜可通过“023-63310006”投诉专线进行投诉。各单位在接到投诉专线交办的投诉事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当事人,特别紧急的,工作人员应当实时进行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九、加强工作保障
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各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内对外培训,落实线上线下办事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及时回应不动产权利人合理诉求,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已接入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的金融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9月29日).doc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