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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 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日期:2023-11-28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 便民利企服务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将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我市实行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当事人申请转移已抵押不动产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过户、抵押预转本及发放新贷款等手续。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和新抵押权预转本登记,银行按约完成房款结算,卖方贷款结清后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通过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二、主要流程

(一)前期准备。买卖双方与涉及贷款银行共同就“带押过户”、预告登记、发放新贷款、偿还原贷款、资金支付(含止付)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双预告登记。买卖双方(自行/委托银行/委托房产经纪机构)、银行通过“渝快办”、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机构服务系统等网上办事端口,申办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全程网上办结。银行根据推送的预告登记信息审批贷款,网上提交“带押过户”材料。

(三)不动产过户。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登簿后系统自动办理新抵押权预转本登记。

(四)房款结算。银行根据实时推送的新抵押权登记结果及时发放贷款,按约完成还款、资金支付(含止付)、尾款结算等。还款后,原贷款银行网上申办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带押过户”时,对于买方不贷款的,只申办转移预告登记,原贷款银行可提供账户止付服务完成房款结算;对于在申办转移登记前,当事人协商一致确需注销预告登记的,由原申请人共同申请办理。

三、深化协同

各相关银行机构要按照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的有关要求,围绕双预告“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常态化服务制度,改造贷款业务流程,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规范,用好账户止付等功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快捷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凡接入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机构服务系统的银行,所涉不动产“带押过户”均按照有关规定专网办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支持登记与金融系统直连,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等无缝衔接,强化智能辅助办理。

四、强化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重要意义,立足部门职责或业务范围,加强组织实施,深化沟通协作,推动我市双预告“带押过户”尽快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各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重庆银保监局将对相关金融服务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协同配合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城区外各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辖区内的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建立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联系机制,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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